四川有机认证,成都有机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
1、总则 1.1为了规范有机食品认证,规范认证收费行为,维护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确定的收费项目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9)1610号] 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制订。
1.3本细则适用于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称认证中心)开展的认证收费。
2、收费原则与用途 2.1认证中心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 2.2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认证人员培训、办公、宣传、颁证委员会工作等费用及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护费用。收费收入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 3、收费项目及标准 3.1有机食品认证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申请费、初审费、检查费、注册费、监督检查费等。 3.2抽样检测费。
3.3收费标准(见附件1) 4、收费方法 4.1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后,应预付附表1收费标准一览表中第1项、第2项费用及第3项费用的50%,余款在现场检查结束后付清。 4.2 抽样检验费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测单位按国家规定收取。
4.3检查员差旅、食宿费由申请者据实支付。 4.4 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价格,每年的认证收费根据认证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重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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