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认证,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的使用; d) 记录的要求(见4.2.4); e) 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 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如果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报告,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7.5.5产品防护 组织应在产品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其提供防护,以保持符合要求。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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