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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0-1-5 0:00:00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1 术语解释
1.1 申请人
  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的组织或个人。
  注:由非制造商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制造商的委托书。
1.2 制造商
  对认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法律责任,并有权决定产品设计、过程控制和检验要求的组织。
  注:在一些法规文件中,制造商又称生产者。
1.3 生产厂
  制造商自有(下属)或分包承担认证产品设计、或制造、或检验、或安装、或其过程的组合,并按制造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证能力的组织或场所。
  注1:生产厂可以简单表述为:按制造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承担认证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或其组合)的组织或场所。
  注2:生产厂依据与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的模式称为ODM模式。
  注3: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称为ODM生产厂。
  注4:持有“ODM产品初次的CCC认证证书”的组织称为ODM初始认证证书持有人。

2 认证申请前准备
  1)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获取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相关文件,收集与生产产品有关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检测标准及强制认证依据标准。
  2) 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对产品一致性实施控制管理:
  a)在企业内部授权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按《实施规则》组织编写有关控制文件,文件应覆盖实施规则中要求的所有文件及企业管理、产品生产检验所需的控制文件。
  b)建立文件化的体系(编制文件)时,首先确定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主要岗位的职责,将实施规则中的要求在各部门、岗位进行分解。
  c)在企业内部宣传贯彻实施规则及内部控制文件,汇总整理实施规则已经正确实施的证实性资料,如生产检测记录、内审记录等,企业应能保证实施规则要求的所有项目均已组织落实。
  3)按照申请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制造商、生产厂、销售者、进口商,申请人应为法人或自然人)可通过方圆集团公司的网站(www.cqm.com.cn)下载申请书或向方圆集团公司/分公司索取申请书,通过书面文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方圆集团公司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的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包括: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和始终遵守认证规定的承诺;
  2)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组织设立的行政许可文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申请认证产品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如溶剂型涂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果产品的设计或(和)生产外包,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延伸到生产厂,生产厂也应提交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认证的产品清单及认证产品的制造/加工场所概况、主要的制造/加工和检验设备清单、工艺流程简述、关键原材料清单;
  6)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的,应提交制造商与申请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以及销售者和制造商或者进口商和制造商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产品认证的,应提交申请人的认证代理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表述有关代理事项以及认证证书交付事宜;
  8)制造商将产品设计过程或(和)生产过程外包的,应确保双方认证责任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应提交:
  a) 制造商保证产品符合认证用标准的要求的承诺声明,同时提交委托生产产品的外部标识和/或说明书、初始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b) 制造商与生产厂签署的外包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包括制造商履行对生产厂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内容;
  c) 生产厂为实施产品认证程序提供支持和配合的承诺。
  9)拟认证的产品在申请CCC认证前一年内出现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安全事故,应提交整改资料及整改后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证据;
  10)需要时,提交具备减少工厂检查时间和抽样数量的证实材料;
  11)其他。
  认证申请材料经方圆集团公司评审后,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双方签署产品认证合同,商定安排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事宜。未通过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一般情况下,受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对产品的一致性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可承认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颁发机构名录的通知》〈国认证函[2004]121号〉文规定:对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以适当简化或免除其质量保证能力部分的审查,但仍然需要进行产品一致性审查。
  检查人日数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计算,可以根据工厂检查的实际需要增加。制造商与生产厂分离的,对每个制造商检查增加0.25人日,但总增加数不超过1人日。实际检查人日数不作为收费依据。工厂检查后,若发生要求制造商或生产厂整改的情况,整改时限不超过3个月。
  工厂检查前,请制造商、生产厂确认工厂检查计划和日程安排。

4 产品检验
  一般情况下,依据实施规则抽样,与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按照就近检验的原则,样品封送到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检验机构(见附件1)进行规定的检验。
  一般情况,自样品送达到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方圆集团公司对认证申请、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结果的材料进行审定后,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按照认证产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在相关网络公布。一般情况,自提交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10天。
  一般情况,自提自受理申请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天,其中不包括因申请方、制造商、生产厂的原因引起的延误。

6 获证后的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3个月由证书持有者提出换发证书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第2条),经方圆集团公司审查通过,颁发下一周期的证书。
  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对获证组织的定期监督来保持。工厂监督审查和抽样检验周期不超过12个月。每隔4年进行全面的监督审查和抽样检验。当对获证产品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等情况时,将增加监督频次或安排非例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认证标志使用情况、顾客投诉处理和不合格品控制与召回处理情况等。
  工厂监督审查和抽样检验通过后,颁发《确认证书》,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在相关网络公布。

7 变更
  获证组织应及时将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和可能影响认证产品符合性的信息通报给方圆集团公司,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产品执行的标准、检验标准、产品配方、生产场所、关键原材料、生产工艺、关键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
  7.1 通报方式
  在方圆认证集团网站的公开文件中下载《获证企业认证信息变更通报》表格,按要求填写后直接递交或以挂号邮寄的方式递交方圆认证集团。
  7.2 变更的处置
  有关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变更,经确认后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回复获证组织,只有认证机构答复同意变更时才能在受变更因素影响涉及的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普瑞思认证联系方式:http://www.hongbozixun.com/about.asp?id=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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